东山岛东门屿海域。(资料图片)
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团队成员对下西坑村牡蛎壳进行质量比测定实验。(资料图片)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聘请闽南师范大学生物技术专家担任“公益诉讼技术官”。(资料图片)
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系统吸收、固定或者存储下来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红树林、盐藻、海草、珊瑚礁、贝类生物等,都是蓝碳的固碳介质。发展蓝碳,对于增加碳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东山,是全国第六、全省第二大海岛县,海域面积1800平方公里、海岸线163公里,具有巨大的碳汇潜力。6月20日,全国首个海洋碳汇现场实地认购在东山县前楼镇下西坑村举行,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下西坑村示范基地”正式启用,在全市首开蓝碳司法服务蓝碳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探索。
这一探索进程,离不开专家智库的力量。2020年6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专业“外脑”,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生态司法修复科学化。今年4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植入“蓝碳司法·蓝碳经济”领域。
引入“外脑”解决技术难题
“公益诉讼技术官的加入,帮我们解决了技术难题,后续的生态修复也有了保障!”承办检察官林江水说。
今年4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与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东山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召开磋商会,针对3家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磋商。磋商会上,闽南师范大学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经磋商,3家企业代表自愿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金共计10.5万元,用于异地种植红树林,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涉及大量相关专业知识,以往在确认环境损害程度与生态修复方案时,案件承办人员往往较为依赖鉴定结论。但是,常常面临鉴定机构与案件问题不对口、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技术支持,该类案件大多只能采取判处罚金、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金钱罚”的方式,最终判决原地修复的不到30%。案子虽然判了,但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彻底修复。
为解决这些难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先试点设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吸纳11个生态领域的43名人才组建生态领域专家库。专家担任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各个审判环节,重点针对环境损害程度和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予以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破解了生态修复难以落地的堵点,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漳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林微说。
今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关于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助力打造美丽中国示范省的意见》,由漳州首创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全省推广。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陆銮眉向全国推介“漳州经验”,建议“建立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从生态相关领域选聘业务专家,为办案中碳汇损失数据计算、损失赔偿金核定等,提供专业性技术支持。通过依托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鉴定机构计算案件涉及的碳汇数据,并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代表有建议,检察有回应。今年4月,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技术官制度”引入蓝碳司法领域,与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签署《蓝碳司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聘请3名生物科学专家作为“公益诉讼技术官”,参与“蓝碳司法”中的受损生态修复规划、生态损失专业评估、蓝碳经济转化等相关协同治理工作。此举首开漳州市“蓝碳司法”服务“蓝碳经济”的范例。
做好生态修复下半篇文章
在生态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常常面临这些问题:一方面,被告难以承担相应刑罚;另一方面,对于生态保护的初衷而言,罚款、判刑治标不治本。如何引导被告树立生态保护理念,让生态修复可持续?
近日,记者来到东山湾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看到滩涂上植满了红树林种苗,许多小螃蟹在苗林丛中出没,时不时有白鹭在上空翩翩飞舞。
“基地占地面积20亩,其设立旨在探索‘认罪认罚+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破解生态环境修复难题。”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艺杰介绍。
今年4月,东山县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建设养殖场破坏林地共计19.25亩。对因破坏矿山和部分无法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况,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引导涉案企业异地补植,当事人自愿出资20万元用于在东山湾红树林蓝碳检察生态修复示范基地种植红树林。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和修复才是根本目的。我们本着‘教育+惩治+修复’一体化的原则,在对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涉案当事人通过种植红树林、认购碳汇等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认罪认罚者从宽处理。这样做,既能引入更多生态修复金参与生态修复工程,也让涉案当事人或企业今后的经营和生活不至于因诉讼受到太大影响。”许艺杰说。
近年来,在专家智库的赋能下,漳州司法机关创新推出碳汇认购、增殖放流、海砂回填、异地补植、净滩护海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做好海洋生态修复下半篇文章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
资源变资金助力乡村振兴
蓝碳资源也能转换为真金白银,助力乡村振兴?是的。
东山县前楼镇下西坑村海域面积1.06万亩,是东山县贝藻类吊养重点片区。全村共养殖9000亩龙须菜、3300亩海带、9000亩牡蛎和720亩鲍鱼——这些都是蓝碳的固碳介质。
“之前我们的案件审判,往往是让被告通过碳汇交易中心认购其他地方的碳汇。但是,明明我们家门口就有这么丰富的蓝碳资源和种养项目,为什么还要舍近求远呢?”许艺杰说。经过多方讨论研究,决定以下西坑村为试点,开启海洋碳汇当地认购的探索。
今年4月,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团队来到下西坑村现场调研,对下西坑村海域养殖碳汇能力进行测算。团队根据《海洋碳汇核算方法》和近3个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挂牌协议交易收盘价格统计数据,测算出下西坑村海域养殖年度碳汇能力为16772.41吨,碳汇金额为94.61万元。
6月20日,东山县检察院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启用。启动仪式现场,今年3月一起危害海洋生态犯罪的涉案当事人陈某某、朱某某与下西坑蓝碳经济服务中心现场签订碳汇认购协议书,自愿认购下西坑村海洋碳汇1860吨计10.5万元——这是全国首个海洋碳汇现场实地认购案例,也是全市首个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
漳州市委组织部派驻下西坑村第一书记颜丽芳介绍,该笔资金将用于下西坑村的海洋生态修复、群众医保减免、助学奖教、孝老敬亲、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源的本地经济良性循环,助力乡村振兴。
“我们设立‘三把关’机制,即党员代表、驻村镇领导把资金使用内容关、镇政府把资金使用程序关、县检察院把资金使用去向关,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到位。”颜丽芳说。
据悉,接下来,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与闽师大专家团队合作,在东山岛的各大渔港设立“蓝碳司法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东山县设立蓝碳交易中心。(记者 赵文娟 通讯员 欧东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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