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福建12月6日电 据福建省邮政管理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快集聚和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优化产业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新发展,增强消费活力,漳州市政府于日前出台了《漳州市推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四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真金白银的奖励优化协同发展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创新发展。
图源: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其中,两条措施明确对快递企业进行奖补:一是推动快递企业助力农产品上行。支持快递企业服务该市特色产品网销、降低快件物流成本,对本市电商渠道年发出农产品快件达到20万件、40万件、8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二是助推快递企业发展。对年快递上行量首次突破500万件、1000万件、15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邮管部门备案设立20个以上快递综合服务站点且运营满半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设立50个站点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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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指出,针对电商企业网络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或补助,企业均需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本文件所涉及财政支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可叠加),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承担,财政资金采取跨年度安排预算的方式兑现,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漳州市商务局、漳州市邮政管理局和漳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文件执行。
据了解,漳州市邮政管理局将大力开展行业相关奖补政策的宣贯解读工作,指导符合奖补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保障政策落地见成效。